一、考评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能力评价认证项目、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
考核方法及考核要求,对职业能力评价认证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模块较高的操作技能。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三级)以上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了解熟悉本认证项目的专
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申报技术技能型认证项目(考核内容含实操技能项目)
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三级)或以上证书。
二、考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五、四、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的考核和评审工作;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四、三、二、一级)职业能力评价认证项目
的考核和评审工作。
(二)考评人员接受评价中心的评价认证任务,了解熟悉评价认证计划,参加考评前工作例会。
(三)考评人员应熟悉评价认证项目、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
(四)评价认证实施时,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独立评分和评审认证结果,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五)密切配合好考试站的相关考务工作,积极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需具备高度责任心,尽忠职守,坚守考试场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擅离考
场。
三、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评价认证对象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
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评价认证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评价认证机构获得合理考评劳务报酬的权利;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评价中心提出申诉;
(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七)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认证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
(八)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直接上报评价中心;接受有关部门
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的培养。
(一)符合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取得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有效期内的考评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评价中心网站填写考评人员审
批表,打印后经其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并提交必要的资格和证明材料可以直接成为职业评价认证
项目考评员。
2、参加评价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成为职业评价认证项目考评员。
(二)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能力评价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人员的职
业道德和工作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本职业的评价认证要素细目表和考评技术;
(三)考评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知识部分和专业技能部分。公共知识的考核内容从国家职业资格
证考评人员题库统一抽取;专业技能的考核内容由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都采用ATA公
司智能化平台进行考核。
(四)评价中心指定专家组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组织考评员任职资格培训和资格认证考核 ,对考核合
格的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评价中心颁发“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评员资格证书”。
(五)开展智能化考试的ATA授权考试站,至少要有一名网络管理员和两名考评人员,网络管理员需
事先参加ATA认证培训。
五、考评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职业技能评价认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评价认证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
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二)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评价认证项目、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评价认证对象进行考核和评
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三)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评价认证规程和考场规则;
(四)在执行评价认证任务时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六)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任何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和影响。
(七)严格遵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八)自觉接受评价中心及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六、考评人员的管理:
(一)评价中心每年指定专家组对考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的表现作出评价。
(二)考评人员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如有意向继续担任考评员,需由本人向评价中心申请进行
资格复核。考评员资格复核分以下三种情况;
1、聘任期内,考评次数达到5次以上,可直接换领新的证卡;
2、考评次数在1次以上5次以下,根据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经考评员复核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新
的证卡;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不再续聘,原证卡作废。(1)聘任期内没参加考评工作;(2)考评员证卡
到期后半年内不申请资格复核;(3)资格复核不合格者。
(三)评价中心按年度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取
消考评员资格。
七、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考评员使用管理:
1、考评员交叉派遣制度,考评员不得参加自身培训机构或者所在院校学生的考评工作,中心按照就
近就便、关系疏远的原则派遣考评员,实行交叉考评。
2、回避制度,考评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做到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杜绝不公正
现象的发生。
3、考场单位在完成编排后,向评价中心提交考评员申请,由评价中心在相应的考评员数据库里挑选
好考评员提供给考场联系。
4、考评员派遣原则是每个模块派遣一个考评员,模块混考的不足 50人的考试模块不需加派考评员,
原则是高不就低,多模块混考的尽量派遣具备多模块的考评员;考试站根据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增派考评员。
八、考评员费用支付标准及支付原则
考评员劳务费用由学校支付给考评员,考评结束后提交考评报告。
1、一天一场考评员每场3个小时以内(含三个小时)200元/场次。
2、一天两场考评员每场3个小时以内(含三个小时)400元/天。
3、一天大于两场考评员每场2个小时以内(含2个小时)500元/天。
4、一天大于两场考评员每场3个小时以内(含3个小时)600元/天。
注:中高级混考按照3小时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