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各班学生:
在本校学习已结束,即将离校,有关离校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每学年10月),由本人主动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参加补考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合格后学校发毕业证书。(查询方法:http://www.gdqy.edu.cn→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查询)
二、 2018年1月10日前认真核对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并提交后,才能领取毕业证。 如图像及有关信息有误或与继续教育学院公布的信息不符,请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核对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核对)
三、 凭《身份证》及《学生证》(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毕业证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档案。
四、 毕业证发放时间:2019年1月20日(9:30~11:30;14:00~16:00)。
祝各位毕业生一路顺风!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