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2-25 16:52:53

各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见附件1)以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见附件2)要求,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补充完善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需补录全校学生的父母信息(详情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所有注册在籍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补录以自愿为原则,如学生不填报,则视为自愿放弃填报;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学生应确保父母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漏报错报,后果自负;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父母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由于该项工作数据量大,请各教学点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信息泄露,或存在大范围漏报、错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各教学点将学生父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以教学点为单位进行汇总,完成以下报送节点的工作:

1.2019年3月5日前,将电子版信息采集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2. 继续教育学院整理电子版材料后,打印整理后的信息采集表,下发到各教学点,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教学点加盖公章,2019年3月7日前,将签名的纸质版信息采集表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学生父母信息采集表.xlsx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