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为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设置,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公开遴选校外教学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点单位资格和条件
(一)常规校外教学点
依托其他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院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点。
(二)内训教学点
依托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包括“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此类校外教学点仅面向该单位内部员工招生,不得面向社会招生。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满足固有资产控股比例超过50%。
(三)其他校外教学点
高校依托办学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此类校外教学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点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即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3.设点单位运营状态良好,办学行为规范,具有满足办学规模所需的办学条件;
4.其他校外教学点只能在其办学许可证所载地址开展办学,只能面向办学地点所在地市范围内招生。
二、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材料
符合设点单位资格和条件的,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须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成为我校校外教学点。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支撑材料
(1)可行性报告
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办学规模的必要性、可行性、条件保障、风险防控等情况。
(2)设点单位法人证书
(3)设点单位承诺书(附件2)。
(4)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设点单位内部管理目录及文本。
(5)校外教学点应急预案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应包括各个风险点响应、处理举措,应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6)主管部门同意函
设点单位是省属院校的无须提供;设点单位是非省属院校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函;设点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内训机构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意函。
(二)考察
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对拟申报的校外教学点的场地、师资以及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并形成考察报告。
三、审批流程
(一)论证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校外教学点设置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二)审议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校党委会对校外教学点设置进行审议。
(三)公示
我校对审议通过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
我校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外教学点签订相关合作办学协议。
四、申报联系
我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成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申报过程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陈红杰,手机:13570477589,电子邮箱:35328136@qq.com。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XX校外教学点备案表(2023年).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